一、本所圖書與論文等資料,以提供學術研究與參考之用。 |
二、本所博士班,教育學碩士班一、二年級,教學碩士班,行政碩士班 |
及研究所教師可外借。 |
三、每人每次限借四本,借書期限為三週,可續借一次,續借時需親自 |
到所辦登記,續借期限為三週。若有他人預約,則不能辦理續借。 |
四、值班同學請確實核對借閱人、借閱日期、書目編號及應歸還日期, |
並於經手人欄簽上自己的名字。 |
五、逾期者每日每本罰款兩元。 |
六、外所研究生及大學部同學不外借(多元所除外),須於所辦閱讀; |
若需外借影印,需押學生證並向值班同學登記,一次限借三本並請於當天歸還。 |
七、歸還論文與書籍時,請與值班同學確認登記歸還日期。 |
八、歸還論文時請自行放回原處,並按順序排列整齊,以方便查詢使用。 |
九、每日的值班同學請檢查是否有逾期未還書籍,若有逾期未還書籍, |
請發催還單並於借閱單上註明。 |